今年6月1日起,國務院將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然而,就如何充分發揮醫保的控費作用、醫保支付標準等方面的內容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會長王東進在2015中國醫藥企業家年會上表示,本次藥價改革將會同醫保部門制定醫保支付標準,預計將從五個方面進行著手。以下為王東進的演講速記摘要:
一,醫保支付標準不是醫保支付價格。醫保是購買服務不是購買藥品,醫保機構也不能決定藥品價格,藥品價格只能通過市場的公平競爭來形成。
二,醫保支付標準制定必須具備藥品價格分類改革和實際進行來進行總體規劃,分級決策,分類實施,有序推進。比如,可以由國家層面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的規則,省級主管部門根據規則制定實施辦法,統籌地區根據醫保經營收支平衡的原則制定具體的收費標準,這樣既體現事權與財權相一致,又體現權利與責任相宜。
三,要把醫保支付標準與繼續深化醫保改革有機結合。實行總額預算管理的基礎上采取按病種、單元、人頭等制定結合的付費方式,健全優化協商談判機制,形成合理的打包價,既體現有多少錢辦理多少事的原則,又充分發揮醫保的基礎調節作用。
四,醫療服務提供方,無論是醫療機構還是醫藥產品的生產企業都要主動適應改革的需要,扮演好市場主體角色,要由過去拼關系轉變為拼產品質量。藥品審批和評價要一致性評價。比如,仿制藥和原創藥差距很大,所以質量上不行關系再好也不能起作用。由過去研究潛規則轉變為遵守市場規則,在市場競爭中憑借自身的優勢、特色和效益,成為藥價改革中市場競爭中的優勝的大贏家。
五,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能動作用,強化政府、社會組織和媒體對市場的依法監管,這既是確保藥價改革順利實施有序推進的必要條件,也是維護市場秩序、公平競爭的重要保障,任何時候都動搖不得、松懈不得。
醫保支付新規出臺 五大方面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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